当外籍劳工进入泰王国工作,并且无法在两年合同结束前完成工作,雇主应如何处理

如果外籍劳工在合同期满前终止雇佣关系,雇主必须依法进行相应操作,以减少风险并避免后续问题。具体操作步骤如下

1. 向就业管理局(กรมการจัดหางาน报告终止雇佣关

  • 必须在劳工终止雇佣后15天内报告。
  • 提交 จจ.1 (จจ.1) 表格 或通过就业管理局的 e-Workpermit 统进行报告

 

所需文件:

1. 雇主的身份证复印

2. 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(如果雇主为公司

3. 外籍劳工的工作许可证复印

4. 解雇合同书或离职证明(如果有)。

2. 向移民局(ตม.报告外籍劳工离开住

  • 须在劳工离开住所后24时内报告,使用 ตม.30 表格
  • 提交文件至当地移民局办公室或通过移民局系统提交

3.  退还工作许可证(Work Permit给就业管理

  • 雇主必须收集工作许可证并将其退还至发证的省或曼谷就业管理局

4. 通知停止支付社会保

  • 雇主必须提交 สปส.6-09 表格,在15天内报告终止保险
  • 劳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将在6个月内终止,但在某些情况下,劳工仍可享受如医疗费用和子女抚养金等权利

5. 劳工送回原籍国(根据MOU统的合同提前终止情况

  • 雇主必须根据MOU协议承担劳工的返乡费用
  • 如果劳工未返回,雇主必须通知移民局(ตม.)以便采取法律措施。

6. 出具雇佣证明书及合同终止证

  • 为劳工出具雇佣证明书,以便未来使用
  • 如果发生争议,须根据劳动法进行赔偿(如果有)

注意事

  • 如果雇主未通知终止雇佣关系且外籍劳工逃逸,雇主可能会根据《2017年外籍劳工管理法》被罚款最高100,000
  • 如果外籍劳工逗留超过签证期限(Overstay)且未通知移民局(ตม.),雇主可能会根据《1979年移民法》受到处罚

 

总结雇主在外籍劳工提前终止合同后的责任